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支持开办个体诊所 体检有望纳入职工医保

2014-09-02 06:50: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分享到:

东南网9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记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全省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健康服务品牌,其中,重点支持发展精神、儿童、妇产、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护理院。今后,这些医院的新建将更多地依靠社会资本,政府在准入、用地、融资、财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支持开办个体诊所

首先是对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我省将简化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手续,将500张以下床位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设区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0张以下床位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社会资本办医疗服务机构的大型设备配置实行准入单列,适当降低配置条件,并逐步放宽限制。

我省还将支持有资质个人依法开办个体诊所、有资质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对连锁经营的健康服务企业在同一登记辖区内,可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推动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医院自制药剂 有望纳入医保目录

我省还将发挥医保支撑作用。社会资本办健康服务机构,享受与公办健康服务机构相同的基本医保定点准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参保人员定期体检制度,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预防保健、健康体检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支持将中医医疗机构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药品目录。

此外,在用地保障上,健康服务项目将享受到优惠地价。融资方面,我省计划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发展基金。财税价格优惠上,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健康服务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电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电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配套费。

相关报道

福建明确重点发展健康服务业八大领域

500张以下床位医院审批权限下放

丽雅/漫画

□东快记者林娟

今后,福建省健康服务业将重点发展医疗和康复护理、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养老等领域,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对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业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机构设置标准和执业准入条件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对待。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全省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健康服务品牌,在福州、厦门、莆田等地发展健康高端服务集聚区。

支持养老机构实现“看病” 鼓励发展日间照料等老人服务

《意见》指出,我省将重点发展医疗和康复护理、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养老、健康保险、健康旅游和文化、体育健身、健康体检咨询、第三方健康服务等八大领域,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健康服务品牌,做强做大一批业内领先的健康服务企业和健康服务产业集群,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意见》明确,我省鼓励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支持发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康复理疗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支持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整合闲置医疗资源向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

同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中医保健等家庭医生式服务。积极拓展城乡社区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做好上门巡视等健康延伸服务。

简化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手续 500张以下床位审批权限下放

《意见》明确,我省将放宽对社会资本办医疗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业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机构设置标准和执业准入条件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对待。

同时,简化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手续,将500张以下床位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设区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0张以下床位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社会资本办医疗服务机构的大型设备配置实行准入单列,适当降低配置条件,并逐步放宽限制。

“我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各地调整和新增医疗资源时优先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实行非禁即入。”《意见》表示将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形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为社会资本办医预留发展空间。

加大资金支持范围力度 月营业额不超2万元暂免征营业税

除了放宽对社会资本办医疗服务机构的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同时《意见》也明确了财政、税收、价格政策的支持范围。

《意见》提出,我省将健康服务业纳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并加大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持续运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承担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补助。

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健康服务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电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电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配套费。其他健康服务企业用水电气实行与工业用水电气同价。

另外,在用地保障上,健康服务项目将享受到优惠地价。协议出让的健康服务业用地价格,基准地价覆盖地区可按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同类用地基准地价70%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基准地价未覆盖地区可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有关税费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来源:东南快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