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政府投资项目更多向社会资本开放

2014-09-16 07:05:14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分享到:

我省推广PPP模式试点扩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投融资渠道

政府投资项目更多向社会资本开放

东快讯(记者林娟)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今后将有更多的政府投资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并提出在全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扩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投融资渠道。

《意见》指出,我省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PPP试点。同时明确由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与社会资本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组建PPP项目公司,共同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中期建设、后期运营等,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试点项目应为收益比较稳定,技术发展比较成熟,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明确,投资金额一般在1亿元以上,一轮合作期限一般为10~30年。

《意见》明确了实施试点的项目,由政府或有权授予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与PPP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确定项目实施与管理要求,实现项目公益性和盈利性的统一。值得一提的是,已建成的项目,也可以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PPP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意见》也对试点项目的相关实施作出了明确规范。“坚持市场经营。”《意见》称,PPP项目公司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项目正常运营。政府或有权授予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要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和监管责任,并承担法律、政策风险,不得给予过高的补贴承诺,不得兜底市场风险。

“确保项目质量,PPP项目公司要按照约定的合作期限统筹项目投入和产出,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意见》强调,未经政府或有权授予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许可,PPP项目不得转让、出租、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分项目设施及资产,不得将项目的贷款、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等用于特许经营项目之外的用途。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