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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反对食品浪费相关意见 餐饮业不得设最低消费额

2014-10-11 06:52:26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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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林娟)今后,我省餐饮企业要积极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餐后主动帮忙打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还应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据省发改委消息,日前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坚决杜绝公务用餐浪费,并限定了公务宴请的标准,应主要提供家常菜和通用食品,不得提供鱼翅、香烟、高档酒水,同时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意见》提出,鼓励餐饮企业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推行商务餐分餐制,发展可选择套餐,多提供小份菜,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意见》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食堂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多供应小份食品。加强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对存在严重浪费行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另外,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的餐厨废弃物将纳入规范化管理,福建计划到2015年力争每个设区市建成一座以上餐厨垃圾处理厂,严打制售“地沟油”、“病死猪肉”的行为。

《意见》明确,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的公务用餐将严格管理,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食品,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或在接待单位公用食堂用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意见》明确,监察部门要借助税收征管电子系统,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深入排查公款吃喝问题,查处时若发现餐饮企业开发票时将餐费开成非餐费、将大额用餐费用分割成小额发票的违法行为,对属于定点饭店的将被有关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若发现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加工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导致粮食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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