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实施意见:生态环境损害 官员将终身追责
2014-10-16 07:43: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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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实习生 王楚婧) 记者昨日获悉,为推动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意见》的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近期重点推进的具体工作,确保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尽快取得突破。 实施意见明确,到2015年,全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主要水系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5.95%以上。到2020年,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把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制定实施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市县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办法;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另外,还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健全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的财力支持机制。研究制定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探索建立湿地、海洋、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机制。 而为切实把国家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我省提出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争取国家将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脉为核心的生态功能区增列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开展采矿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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