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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过半数职工提议可与老板协商涨薪”引热议

2014-10-16 10:19:52 颜财斌 吴荣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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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过半数职工提议可与老板协商涨薪”引热议——

网友喜忧参半 期待新规更完善

东南网10月16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 实习生 吴荣奎)近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刚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新增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半数以上职工提请可提出集体协商,协商内容包括劳动报酬、保险或者福利等8大项。新规从2015年元旦开始施行。该报道问世后,随即引起关注。

企业:得看实际情况考虑员工诉求

福建省地处沿海,毗邻广东,又是我国民营企业集中的省份。“作为企业每年都会遇到有职工提出一些涨工资的诉求,企业每年也会适当给工人加薪。”厦门鑫正杰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施江淮表示,在大家关心的“薪资”方面,每个行业都会有一个比较合理的、社会公认的工资标准,在员工提出涨工资诉求后,企业会参照员工职位、等级标准、对公司贡献等因素综合考量,力求合理。

施江淮认为,广东修订的这份《条例》有利于企业深化与职工的沟通。对于职工的提议,企业也会依据工人提出的条件是否合理来决定采取怎样的措施。“例如,员工提出休息休假要求,如果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安排,那么公司肯定会予以同意。如果是提出额外的休息休假要求,那么,可能就得看实际情况考虑。”

而泉州一家汽车配件企业负责人则对该《条例》表示陌生和担忧。该负责人表示,该《条例》赋予了职工权利的同时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不然,难免会有员工以此为由给企业施压,企业则疲于应付工人诉求和政府调解,耽误了生产和研发等企业的基本职能。

对此,许多网友也发表了不同观点。微博网友“寒_衣”认为:“太扯淡了。哪个员工会嫌工资少?一个劲上涨,把公司利润吃完,就下岗了。”网友“江苏东方之子”说,企业效益好,涨薪理所当然;如果企业亏损,工人提出涨薪,怎么办?此外,还有许多网友认为,协商期太长会让协商无果而终。

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完善配套规定

“这一规定的出台和当前我国劳资关系、劳工工资现状有关。”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涂晓今分析,改革开放后,为吸引外资、发展民营经济,政府采取许多鼓励措施促进经济发展,释放出人口红利。但经济发展主要靠人口红利,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的情况下,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劳动力供过于求、农民工为企业工人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劳资关系问题等。而该《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缓解劳资关系,促进国家和谐,推促企业长久发展。

涂晓今介绍,在二战前,许多西方国家也存在劳资关系不协调,劳资冲突严重等问题。但后来,许多国家采取了此次广东实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践证明,它们的生产力上升了,社会也更加和谐。因此,“虽然可能会出现例如企业报复等恶性行为,但这些都是个别的,短期的。总体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有利缓解劳资关系、改善员工收入,缩短贫富差距等。”

涂晓今建议,在这一制度实施时,一要保证劳资双方信息透明、对称;二是可以考虑借鉴德国做法,企业采用分股权给员工的方法来激励员工,让员工成为公司利益相关者;三可以采用第三方协调机制,员工可派代表或由工会出面和企业谈判,在谈不成时,借助政府劳动管理部门等第三方力量介入;四是公司也要努力转型,为员工提供更多的薪酬及福利等。

而对于广东修订的《条例》,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仁荣也表示支持。但在达成职工诉求的这一过程中,诉求应该要符合实际情况,也要有对应的措施来保证协商代表的利益。他建议,再保证整个程序的合理合法的同时,也要将工会制度建设得更加完善。

“在这一规定实施过程中,应该要有配套的程序、制度。”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尤文斌也建议,当地立法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在特定的条件、标准下,企业应当对员工的涨薪等要求做出回应并进行调整。如若不符合这些条件,则可判断为不合理。这样,可以让企业在“遇到恶性要求涨薪等行为时,很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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