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原三明梅列区区长刘振兴受贿上百万被起诉

2014-11-21 09:44:23 陈小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原三明梅列区区长刘振兴(资料图)

东南网11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林志强) 近日,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莆田市检察院对原三明梅列区区长刘振兴以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刘振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三明市沙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沙县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梅列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据统计,刘振兴共受贿人民币、港币、购物卡、黄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一百多万元。还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以贷款购车的名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基金,转贷他人,非法获利十几万元,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