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完成
2014-12-22 09:36: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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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2日讯 今年2月和12月,省委先后发布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两份《决定》的发布,标志着福建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2012年6月,中央部署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旨在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系统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这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我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于2012年12月正式启动。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省档案局等50多个省直有关单位共同参与。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以省委、省委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以省委、省委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通过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13000多件省委、省委办公厅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022件。这些文件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为推动福建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随着时代变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出台,造成党内法规十分庞杂、新旧并存,相当程度上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特别是有的规定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任务需要;有的规定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有的规定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存在这些问题,有损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碍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也不利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对这些文件予以集中清理,显得十分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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