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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闽七条”出台

2015-01-06 07:18:4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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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闽七条”出台

企业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 免增值税

东快讯 (记者 齐榕 周强)我省将研究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提供小额贷款支持。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新发布的政策包含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等多个亮点。

关键词:减负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免营业税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视纳税期限,对月度(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对所有行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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