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刑事和解就是触犯刑律后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就可免于刑罚。对此,魏桂勇表示,刑事和解离不开规范。如果没有规范,就很可能滋生借刑事和解之名营私舞弊、徇情枉法,乃至花钱买刑的现象。为此,建瓯市公安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检察院和法院进行反复协商研究,制定了《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实施细则》以及12种刑事和解有关法律文书,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运作程序,建立健全了集体审议制度、调查回访监督机制、矛盾纠纷调解制度等一系列刑事和解风险评估监督机制,确保和解案件依法有序办理。这些制度与2013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有关精神相吻合。 近年来,建瓯市先后有219起轻微刑事案件经过刑事和解后,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化解了矛盾,且未发生一起当事人反悔和重新犯罪的案件。建瓯市公安局的这一经验在全省公安机关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推进会暨试点工作(石狮)现场会上,做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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