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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整治中心城区施工扬尘 列黑名单半年难揽活

2015-04-01 08:44:33 张秀冰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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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期内同一企业在全省有5个以上(含5个)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的情况之一的,由省住建厅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曝光。

对因扬尘问题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实行半年有效期,有效期内实行4条管控措施。

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建设单位若要与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不含拆除施工企业)签订有关任务,应在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说明理由,且应在合同中承诺保证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特别条款,包括合同奖惩制约、建设单位日常加强监督等措施。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拆除业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列入规范化考核重点抽查对象。

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不得承接新的任务;征收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新的房屋征收项目中从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其承担的项目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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