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社会民生 > 正文

咪表系列报道之四:律师建议咪表泊位设置应公开公正

2015-06-08 08:19:44 陈晓青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设置依据是什么?

对于网友的疑惑,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苏奕欣表示,从国家法律的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从福建省的法律层面来看,在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的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施划(设置)、撤销停车泊位或者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同时,第二款也规定:“施划停车泊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按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撤销停车泊位应当及时清除交通标线,恢复原状。未及时撤销交通标志、清除交通标线,导致当事人在撤销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不得实施处罚。”

律师:合乎法理≠合乎情理

苏奕欣律师表示,根据国家、福建省及福州市三级政府的法律来看,在福州城市道路范围内,且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的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施划停车泊位的,但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且福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情况,对道路停车泊位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撤销情形的应当对道路停车泊位及时予以撤销。

苏律师同时表示,现在的道路停车泊位虽然合乎法理,但是从现有群众反应来看,并不代表其就是合乎情理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施划停车泊位,不应仅是“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而且还应在设计施划方案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链接:

咪表系列报道之一:咪表进榕四年 想说爱你不容易

   咪表系列报道之二:我们的公共道路 咪表公司凭啥收费

   咪表系列报道之三:咪表公司收的钱去哪儿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