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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促进闽台交流合作新政策发布实施

2015-06-15 08:17: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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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向娟) 记者14日从海峡论坛组委会办公室获悉,为深化闽台交流合作,一批促进闽台交流合作的新政策措施近期发布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台湾基层民众受益面和获得感。

这些新政策措施包括:

一、大陆将进一步为两岸同胞交流创造更好的条件,包括对台胞来往大陆免于签注,并适时实行卡式台胞证。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同意将在台湾地区已上市20年以上的台湾产中药材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委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同意将台湾地区产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委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为深化海峡两岸医药领域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医药经济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意将在台湾已上市20年以上的台湾地区产中药材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批和将台湾地区产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委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经批准,已上市20年以上的台湾地区产中药材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具体要求与措施: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台湾地区产中药材进口受理审批方案的监督实施,台湾地区产中药材《目录清单》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定。二是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首次进口、非首次进口和补充申请的受理审批,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中药材的进口检验;福建进口口岸所在地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中药材进口的登记备案,辖区内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进口登记备案的检验。三是对符合台湾地区产中药材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批信息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及时公布,供公众查询。经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进口的台湾中药材,在本省口岸通过登记备案后可销往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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