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福建银监局:买卖银行卡需承担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2015-07-27 09:01: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网售银行卡 叫价数百元

福建银监局:买卖银行卡需承担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东南网7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姚瑾)“银行卡也能在网上私自买卖?”日前,市民林先生向记者反映,前不久,他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一条买卖银行卡的信息,称可以出售各类银行卡,并且货到付款。

随后,记者以银行卡买卖为关键词进行网上搜索,很快就跳出不少出售银行卡的广告信息。记者拨打其中一家联系电话,接电话的中介人员称,他们手上有多家银行的银行卡,售价也不同。比如开通网银并带有U盾的某银行借记卡,同时提供银行卡开卡时填写的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每张售价为700元。而另一家国有银行的、已开通网银并带有U盾的借记卡,售价更高一些。

该中介人员称,这些银行卡无使用记录,且附有开户人相关资料,客户不用担心不能正常使用。这些交易可以通过淘宝渠道第三方支付完成。

记者还注意到,也有人在网上收购银行卡,并留下QQ号码供客户在线联系。其中一家声称,普通银行卡每张收购价100元,带有U盾、开通网银的每张收购价可翻倍。

通常在银行柜台,凭个人身份证仅需工本费甚至免费即可开办的银行卡,为何竟会以高出工本费数倍的网络交易形式出现?业内人士表示,这主要是由于不当市场需求所致。如有的人购买银行卡是用于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有的人是不方便把钱存到自己的户头,就想借用他人账户。

为此,福建银监局提醒,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行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由此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也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