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 完善制度破解农房流转三大难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莆田、泉州、厦门等地广泛开展确权发证工作,对农民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予以确认,并发放产权证。产权明晰,这是农房抵押、租赁、置换等流转的前提。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基层官员表示,宅基地和房屋是农民最大的财产,确权发证确认了农民的住房财产权益。在当前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背景下,农民对房产有多样化的使用需求,农民住房财产权流转的改革探索不能止步于确权发证,而是在此基础上探索更多的流转方式,将农民手中沉睡的资产盘活起来,促进农民扩大生产,增加收入。 针对农房流转中农民不熟悉法律政策、信息不对称、交易缺乏有效监管等难题,去年底,莆田仙游县成立了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据莆田市委农办主任柯金国介绍,交易中心整合行政、中介、金融等职能,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等十类产权的转让和交易等提供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交易签证、价款结算、跟踪监督和引导融资等服务。 莆田、泉州、厦门等地的国土、金融等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农房流转试点中,农民权益保障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风险防范之间存在着突出矛盾,这是各地面临的普遍问题。晋江市国土、住建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农村宅基地实施“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上的房屋用于抵押贷款之后,一旦出现农户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银行的债权如何实现,会不会造成农户流离失所,农户权益如何保障等问题是试点农房抵押必须要破解的难题。 杨金莲说:“即使农户不能偿还贷款,银行要处置抵押农房,也不能造成农户流离失所,这是前提,我们要求农户提供有其他房屋或抵押房产变卖后仍有安居之地的证明,不能将自家唯一的住房用于抵押贷款。” 柯金国介绍说,莆田正探索建立农村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市、县两级财政出资建立增信资金,合作银行按不少于增信资金余额20倍的规模专项开展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农户以宅基地和房屋作为抵押获得融资,一旦出现不良贷款,银行能够从该项基金中得到补偿,以此来提高银行开办该项业务的积极性。(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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