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买来一个男婴,并收了500元好处费,被告人谭某、艾某怎么也没想到,他们的这一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26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某、艾某有期徒刑5年,各处罚金15000元。 江西省宁都县的谭某和女子艾某是朋友。2007年7月间,长汀县的曾某银接受童坊镇的李某钊委托,帮忙寻访收买一男婴作为其外孙,曾某银多次找到被告人艾某询问哪里有男孩出卖,被告人艾某就转而问被告人谭某。被告人谭某向他人(身份待查)了解到有男婴出卖后,告知了被告人艾某、李某钊等人。 随后,李某钊之女李某连、女婿陈某才一起坐车到江西省于都县与被告人艾某和谭某会合,陈某才夫妇看过男婴后觉得满意就同意购买,并支付了30000元给被告人谭某和艾某,两人从中各分得500元。 2014年11月,被告人谭某、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男孩在陈某才家中被公安机关解救,现寄养于福利院。经鉴定,陈某才夫妇和被告人艾某不是该男孩的生物学父母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艾某明知他人拐卖儿童,在买卖双方之间介绍促成交易,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陈立烽 曾昭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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