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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斩污 福建全省查处违法排污案件约6000件

2015-12-16 17:16:52 何祖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全省查处违法排污案件约6000件,已查办并移送公检法追查刑事责任的涉嫌污染犯罪案件多达300多件;对25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金额达312万元 利剑斩污,还福建清水蓝天

东南网12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文/图)在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在企业排污口进行现场水质采样。

“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细化了环境污染犯罪入罪标准,降低了定罪量刑门槛,一定程度上打开了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瓶颈。而今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对排污企业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利剑出鞘,环境污染无所遁形。两年多来,全省查处违法排污案件约6000件,省级挂牌督办16批338个突出环境问题。自2013年6月至今年10月底,已查办并移送公检法追查刑事责任的涉嫌污染犯罪案件多达300多件。而其中,大多是违法违规小电镀、小皮革、小造纸、小冶炼以及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案件,排放强度和污染程度惊人,对水源和空气危害极大。

环保执法 两部门联动

“过去环保执法各自为政,常常顾此失彼。如今环保公安同步办案,可以防止证据灭失,责任认定更明晰、明确,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秦明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举措,同时建立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成效显著。

今年5月13日晚,泉州、石狮两级环保部门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石狮市鹭顺印花有限公司的洗板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直接外排至金鸡渠,废水呈浅紫色,采样监测显示COD浓度严重超标。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加药池、曝气池和沉淀池底部连接有三通支管,废水和污泥通过这三通支管外排至金鸡渠。通过现场取证、问讯后,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形成共识。7月2日,石狮市公安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直接主管人吕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环保、公安两部门配合越来越紧密。9-10月,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开展“清水蓝天”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其联动规模之大、抽调基层环保执法人员之多、交叉检查范围之广,为过往所未有。

据统计,仅一个多月,“清水蓝天”行动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的涉嫌污染犯罪案件有60件,相当于今年1-9月总量,实施行政拘留强制措施案件158个,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久拖不决、污染严重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原本躲避、逃逸、阻挠、抗拒执法的违法排污嫌疑人纷纷落网服法。

如今,两部门正在进一步梳理、总结、提升,并将以流域和水源上游、人居环境为重点,分阶段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打击 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整治一直是环保工作的重点、难点。不同于其他污染物的可降解特性,重金属污染物有着永远在环境里循环、无法降解的特点,这也就加重了其对人群的危害。2013年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企业7家,其中涉重金属就有5家;2014年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企业63家,其中涉重金属22家。今年“清水蓝天”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中,178个突出环境问题被省环保厅列为今年第七批省级挂牌督办案件,创单批次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数量之最,而这些环境问题大多为电镀、造纸等重金属污染企业造成的。

重金属污染为何屡禁不止?省环保厅有关人士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一些正规重金属生产企业没有依法实行信息公开,遮遮掩掩,推卸社会责任;二是小电镀、小制革等污染小作坊因规模小、隐蔽性强,难以执法;三是许多企业主环境意识淡薄,任意堆放重金属污染废料,肆意排放废水。

我省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点多面广,有皮革、电镀、铅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等。其中“小电镀”是重金属污染大户,近年来在环保部门多次打击后一度萎缩,但是随着市场需求增加,非法“小电镀”又开始有膨胀之势。原来“小电镀”多在江边、河边,易发现、易查处,如今转移到居民集中区暗中生产,隐蔽性极强。

据了解,规范的电镀企业,投入最大的是污水处理系统,大概占总投入的75%。而“小电镀”不上污水处理设备,不办理任何手续,有块场地,有套简单的电解设备,几万元就可以投产,一个月回本,利润丰厚,不法分子趋之若鹜。

而将114个涉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列入2015年省级挂牌督办,将90个涉重金属环境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改变了过去“转办督办多,直接查处少;下文督促多,直接处理少;基层上报多,直接调查少”的状况。

“今后省级部门执法力量前移,重点打击涉重金属排污违法企业。”省环保厅有关人士说,将突出涉重金属违法问题的查处,带动并促进各地全面排查整治涉重金属污染问题。

罚无上限 违法成本高

“过去违法成本低,不仅远低于企业产值,还远低于治理成本,企业宁愿被处罚也要排污。”省环境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说,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即按照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天数累计每天的处罚额度,违法时间越长,罚款数额越高,从而实现过罚相当,有效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达到督促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的目的。

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对违法排污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把高悬的利剑。截至11月底,福建省内对25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金额达312万元。

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因违法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4天,于7月底被泉州市环保局开出总额40万元的罚单。这是新《环境保护法》施行后,泉州对污染企业开出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泉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通过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这家热电公司4月7日5:00至4月9日8:00期间,3#机组废气烟尘自动监控数据频繁超标。市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于4月14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并依法对当事人处以8万元罚款。

该公司于4月14日停机检修,4月23日启机,启机后出现部分烟尘折算浓度超标。经查,是由于3#机组静电除尘设施故障,导致除尘效率下降,且当日机组燃用国产煤,煤种灰分较高。为此,泉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4月23日-4月26日共计4天的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总额32万元,前后处罚共计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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