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政府不得向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 以债券方式举债

2015-12-17 09:13:18 何佳媛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刘宝琴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12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坚决制止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今后,省政府将在国务院确定的发债额度内依法举借债务,市、县(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

今后,政府举债将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各市、县(区)政府举债不得突破限额。列入风险预警的市、县(区)须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省政府将对市、县(区)政府债务原则上实行“不救助”。市、县(区)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对未按时偿还省级代为举借政府债务的市、县(区),省财政将在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时予以扣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