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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立法严禁“医闹” 医疗纠纷设置调解时限

2015-12-18 08:00:05 朱毓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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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朱毓松)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突出问题。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本月30日,具体文稿可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查阅。

紧急情况

可立即抢救危重病人

为预防可能发生的医患纠纷,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及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对于患者,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遵守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医疗秩序、尊重医务人员、依法表达意见和诉求等规则,并拟规定“患方不得强行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超出其救治能力和执业范围的医疗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患方有权查阅、复印或复制患者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等客观记录诊疗活动的病历资料,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方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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