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8日讯 网友“dfgb”在东南网《直通屏山》上反映,其因病进入邵武市立医院内三科治疗,后被转院至南平市第一医院。在转院途中,医生向网友收取1200元现金,司机收取400元现金,均没有提供收据。 邵武市卫计局在接到《直通屏山》栏目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安排专人调查,1月8日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栏目组。 据介绍,司机收取的400元费用,属于往返高速公路的费用。经核查,邵武至南平市往返里程约400公里,高速公路过路过桥费105元/次,共计210元。目前,已责令当班司机退还多收取190元。 负责护送监护的医生向病人收取的1200元费用,属于救护车费。考虑到病人家庭困难,市卫计局已建议市立医院免予收取。市立医院已于2015年12月14日上午将上述的1390元退还病人家属。 据悉,邵武市立医院将此事在全院大会上通报批评,要求各科室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收费标准,并及时向患者提供票据。同时,取消当事人2015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给予个人医德考评扣分,对相关科室负责人目标责任状扣分。 【网友留言】 网友“dfgb”:我是一名糖尿病、心脏病患者。2015年11月6日-11月21日到邵武市立医院内三科治疗,治不好。邵武市立医院内三科安排救护车帮我转院到南平市第一医院,在路上救护车医生收我的现金1200元,没有收据。司机收我的现金400元,没有收据。共计1600元。 因此,我要求有关部门查一查,这算不算乱收费,收红包的问题。由于我长期生病,没有经济来源,家里欠了很多债,很困难,能不能把这笔钱还给我。 【详细】 【回复单位:邵武市卫计局】 关于网友投诉邵武市立医院救护车乱收费问题的反馈 直通屏山栏目组: 网友于2015年12月16日向贵栏目反映邵武市立医院救护车在转院南平市第一医院的途中收取1600元费用的问题收悉,现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 一、初步核实情况 信访人黄美华因患糖尿病、心脏病于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1月21日在邵武市立医院内三科接受治疗,2015年11月21日由邵武市立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诊南平市第一医院。考虑救护车上高速公路要缴纳过路费,因此急诊科预先向患者收取了700元押金,送达目的地后,当班司机向患者家属退还了300元。其中从邵武至南平的高速公路过路费票据已于护送病人当天交由患者子女保管。 负责护送监护的医生向您预收的1200元费用,属于救护车费。2013年12月30日,南平市物价局、南平市卫生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部分急救项目收费问题的通知》(南政价〔2013〕217号)规定:救护车费按往返全程计算车公里,每车次收费35元,用车大于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不含长途代付的车辆通行费和院前急救费)。二、处理意见 经核实,邵武至南平市往返里程约400公里,高速公路过路过桥费105元/次,共计210元,当班司机多收取190元责令全额退还。 医务人员向您预收的1200元救护车费,我局考虑到您多次住院且家庭困难,已建议市立医院免予收取。 上述费用合计1390元,已由市立医院于2015年12月14日上午退还给您丈夫张安先生,张安先生向市立医院出具了书面收条。 市立医院已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时向病患出具和交付票据,严禁向病患及家属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费用,当事人也做出了深刻检讨。市立医院决定取消当事人2015年度考核评优及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给予个人医德考评扣分,对相关科室负责人目标责任状扣分。今后我局将进一步监督医疗保健机构的收费行为,切实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 邵武市卫计局 2016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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