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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查处15名散布“抢小孩、卖器官”网络谣言违法行为人

2016-03-16 18:01: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家长朋友们注意了,莆田出现了抓小孩贩卖器官的事情”、“泉州惠安公园有个团伙抓小孩未遂逃跑了”这些危言耸听的网络帖子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传播,经警方查明,这些都纯属谣言。16日,省公安厅通报,近期已对 15名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据介绍,今年3月以来,福建警方陆续发现莆田、泉州、漳州、龙岩等地有网民在微信、QQ、论坛、贴吧等平台上传播“偷抢小孩,买卖器官”的谣言信息,引起一些不明真相群众的恐慌,对社会稳定安定造成恶劣影响。谣言发生后,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要求属地公安机关尽快查清事实,公布真相,消除群众恐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安定。这次省公安厅的对外通报,公布了近期查处传播网络谣的案例。

案例一:衡阳刑事案件移花接木到莆田 传播“抓小孩贩卖器官”谣言

近期,微信上大量传播有关“仙游枫亭出现抓小孩贩卖器官”的系列贴文,并附视频。经仙游县公安局查实,仙游县枫亭镇辖区并未发生此类案件。通过公安机关对该视频进一步查证,该视频系今年1月份湖南衡阳警方破获的系列杀人案现场,微信内传播的“仙游枫亭出现抓小孩贩卖器官”的系列贴文纯属谣言。随后,莆田市公安局立即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和驻莆田各媒体发布信息进行辟谣。

为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经莆田市公安局网安部门侦查,该谣传有4个版本,分别系翁某添、吕某、吕某英、徐某梅、刘某霞、林某凡、严某等7名违法嫌疑人所传。3月14日,莆田警方通过规劝动员和抓捕,7名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全部归案。经审讯,7名违法嫌疑人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

3月15日,秀屿区公安分局和仙游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上述7名违法行为人依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大小、认罪态度不同,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至10日的处罚,并处罚款500元。违法行为人吕某因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泉州“团伙抢小孩未遂事件”网络谣言

3月初,泉州市属地多个微信群传播一则信息称:“惠安山霞镇中心公园发生团伙抢小孩未遂事件,人已逃跑,作案车辆留在现场,呼吁民众提高警惕。”经核实,该情况实为惠安县公安局民警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

经查,散布该网络谣言的网民真实身份为吴某兴,惠安县人。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吴某兴系转发吴某雄的微信群信息。对此,惠安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雄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漳州版“专偷小孩、抢小孩”谣言

3月3日 23时47分,微信网民“法海不懂爱”连续在微信群发布2条谣言信息称:“福建漳州西桥派出所刘警官提示:大家注意:家里有孩子的大人都看好了,武平来了100多外地人专偷小孩抢小孩的桃溪已丢5个,已解剖2个拿走器官!说凡是街上转悠,跟到家门口楼下就走了,面包车,收粮食的车,收旧家电的,人带黑口罩,穿黑裤子,有问路的千万别停下,不要理会,收到的都传下,这是事实!让更多的人知道,转一次可能就拯救了一个孩子!非常有义务宣传一下!这是学校的老师发的,群多的都转一下。”

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许某,漳州龙海人。经民警约谈,许某对自己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具结悔过,同时第一时间发布谣言澄清声明,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公众致歉。3月9日,龙海市公安局依法对许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四:龙岩版本“偷小孩、抢小孩”谣言

3月1日11时27分,网民“飞翔蓝天”在微信群中发布虚假信息称:“福建龙岩武平派出所刘警官提示:大家注意:家里有孩子的大人都看好了,武平来了100多外地人 专偷小孩抢小孩桃溪已丢5个,已解剖2个拿走器官!说凡是街上转悠,跟到家门口楼下就走了,面包车,收粮食的车,收旧家电的,人带黑口罩,穿黑裤子,有问路的千万别停下,不要理会,收到的都传下,这是事实!让更多的人知道,转一次可能就拯救了一个孩子! 非常有义务宣传一下!这是学校的老师发的,群多的都转一下”。

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刘某,龙岩武平人。经民警约谈,刘某承认在微信群中看到“浙江青田水南派出所刘警官提示:……”的信息后,出于好玩的心态,将其中地名改为“福建龙岩武平”,并发布到微信群中。武平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是每位人民群众应尽的义务,网络传播要有底线,切勿随意散布传播未经证实可能会造成群众恐慌的消息,做到不传谣、不信谣。公安机关对散布传播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谣言消息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福建警方公布四起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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