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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郁成辞去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04-02 07:29:54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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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郁成辞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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