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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落实主体责任突出: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清单体系

2016-04-19 07:26:06 陈金来徐奕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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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清单,严肃问责

前不久,某省直单位一把手因对原任职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负领导责任,虽已调任,省纪委依旧对其启动责任追究、进行诫勉谈话,促其吸取教训,在现任单位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队伍,主动履行主体责任。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照细化分解的责任清单,实行“一案双查四问责”,既查直接责任人,又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查分管领导责任,并根据责任轻重,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责任人员“一追到底”。

2015年9月,福建省纪委查处了省汽车集团原党组书记廉小强因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影响巡视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廉小强受到责任追究,并被全省通报。今年4月,对廉小强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福建省纪委进一步给予立案审查。

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严肃指出,只要是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坚持发现一起追究一起,不因问题小而免予追责。

既严肃问责,又通报曝光。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各地按月报送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并适时集中通报曝光,不断形成从严追责的氛围。实施责任清单以来,全省共通报193批300起典型案件,涉及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436名。(陈金来 徐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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