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硬制度管出好生态
——福建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之四
东南网5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潘园园 通讯员 曾咏发)福建“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评价体系。制定实施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办法,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强化地方环保“党政同责”、部门“一岗双责”。
党政同责:
权力到哪,环保职责就延伸到哪
1月9日,9个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分别和省委省政府签署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指标等全面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体系。
这在我省还是首次。书记、市长共同签订环保“军令状”,意味着一个地方如果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既要追究政府官员责任,也要追究党委领导责任。
“责任书紧紧抓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明确了党委政府的生态环保属地责任。”省环保厅厅长朱华表示,“要让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感受到落实‘党政同责’的压力,并把这种压力变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动力,做到权力在哪里,生态环保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1月27日,泉州市召开生态环保工作会议。泉州市委书记郑新聪、市长康涛与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政“一把手”签署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
让郑新聪感受最深的是,今年环保目标责任书的签订首次从过去的政府主官拓展到党政“一把手”,“这既是下‘军令状’,也是责任喊话”。
泉州市环保局局长郑志忠介绍,泉州在省里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地一责任书”,创新性地将考核指标与环保项目挂钩,实现环保重点工作全覆盖,着力突出针对性和差异性,考核方法更为科学严谨。同时,新设附加分和惩罚性扣分项目,从获得表彰情况、各项工作完成率、重点指标贡献率等方面予以综合加分,对在上级综合性考核或检查中查出问题、被通报批评的或被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予以相应扣分。
省环保厅透露,为确保“党政同责”落实到位,我省正紧锣密鼓制定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考评实施细则。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后,各地将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切实把书记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抓起来,及时协调解决当地存在的环境问题。
一岗双责:
传递环保压力,耕好“责任田”
2015年10月,“清水蓝天”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展开,短短1个多月,查实并移送公安涉嫌污染犯罪案件58起,实施行政拘留强制措施案件158起。今年2月,针对危废污染的“清水蓝天”第二季执法行动亮剑,查处涉嫌污染刑事犯罪46起。
和以往不同,此次环保执法风暴最大的亮点,就是环保与公安联动。
“长期以来,取证难、认定难是环保部门查办环境犯罪刑事案件的瓶颈。”省环保厅总工程师许碧瑞称,有时环保执法已查实涉嫌污染犯罪,但在移送公安过程中,违法排污单位破坏现场、毁灭证据,造成公安机关后续侦查困难。现在环保、公安同步介入,可以防止证据灭失。同时,两部门的现场证据可以相互支撑。此外,在排查过程中,违法企业主如果不配合甚至逃跑,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传唤和讯问。
为保持联动常态化、制度化,目前,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已制定3项制度,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同时,建立了一系列机制,如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及奖惩机制等。
环保将不再只是环保部门的事情,而是各级部门的分内事。根据环保“一岗双责”规定,40多个相关部门都有明确的环保职责。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银行业管理部门“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严格控制贷款”等。
对那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而言,将不再只是环保部门一双眼睛来盯,而是多个部门联合监管,重拳出击;对政府部门而言,通过明确职责,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现象也将大大减少。
省环保厅透露,为强化环保“一岗双责”,接下来我省将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出台省直相关部门年度环保目标任务书,按“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格局。
“环保不能仅靠口号靠重视,更要靠制度靠落实。未来五年,我省将把生态环保纳入制度化轨道,建立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笼子,真正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许碧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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