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打造“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社会化帮教、多元化普法”的“四位一体”工作模式—— 让法治阳光洒满成长之路 东南网6月1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闵凌欣 林丽明 通讯员 张仁平) 今年3月以来,16岁的失足少年小龙(化名)一直在福清阳光就业帮教基地学习、劳动。只要真心悔罪、改过自新,考察期满后,他就可以得到从宽处理。福清阳光就业帮教基地由福清市检察院与企业共建。两年多来,已接收不予批捕的23名涉罪未成年人。检察官为每个人制订个性化的帮教措施,他们的命运因此而改变:13人拥有了一技之长并顺利就业,5人实现升学梦想。 2013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362人,不捕率从15.1%上升到27.3%;不起诉788人,不诉率从4.69%上升到15.5%。529人经基地帮教考察结束,已重新就业或重返校园。 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政策,打造“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社会化帮教、多元化普法”的“四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为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铺就阳光之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泽中表示。 保护性办案,执法与挽救并重 正处于叛逆青春期的小龙想用放火“自杀”行为来抵触母亲的管教,因涉嫌放火罪而被羁押在福清市看守所。检察官发现,小龙本性并不坏,潜意识里也没想伤害谁。通过心理疏导,小龙很快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经综合考虑,福清市检察院对小龙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仅仅是审查事实、认定证据和适用法律,更重要的是走近孩子的心灵,帮助他们悔过自新、回归社会。”这种办案思路,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理念。 实践中,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将成熟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通过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购买专业服务等方式,把教育感化与落实特别保护程序、执法办案与温情关怀、软件与硬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行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负责的工作模式,减少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隔阂,强化对未成年人全程、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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