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打造“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社会化帮教、多元化普法”的“四位一体”工作模式——
让法治阳光洒满成长之路
东南网6月1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闵凌欣 林丽明 通讯员 张仁平)
今年3月以来,16岁的失足少年小龙(化名)一直在福清阳光就业帮教基地学习、劳动。只要真心悔罪、改过自新,考察期满后,他就可以得到从宽处理。福清阳光就业帮教基地由福清市检察院与企业共建。两年多来,已接收不予批捕的23名涉罪未成年人。检察官为每个人制订个性化的帮教措施,他们的命运因此而改变:13人拥有了一技之长并顺利就业,5人实现升学梦想。
2013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362人,不捕率从15.1%上升到27.3%;不起诉788人,不诉率从4.69%上升到15.5%。529人经基地帮教考察结束,已重新就业或重返校园。
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政策,打造“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社会化帮教、多元化普法”的“四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为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铺就阳光之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泽中表示。
保护性办案,执法与挽救并重
正处于叛逆青春期的小龙想用放火“自杀”行为来抵触母亲的管教,因涉嫌放火罪而被羁押在福清市看守所。检察官发现,小龙本性并不坏,潜意识里也没想伤害谁。通过心理疏导,小龙很快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经综合考虑,福清市检察院对小龙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仅仅是审查事实、认定证据和适用法律,更重要的是走近孩子的心灵,帮助他们悔过自新、回归社会。”这种办案思路,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理念。
实践中,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将成熟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通过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购买专业服务等方式,把教育感化与落实特别保护程序、执法办案与温情关怀、软件与硬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行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负责的工作模式,减少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隔阂,强化对未成年人全程、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
社会化帮教,一人失足众人帮
今年17岁的小明(化名)因意气用事替朋友“出头”,致人轻伤。考虑到小明是初犯,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好,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将小明安置在该院与福建复茂食品公司合作共建的“未成年人技能培训观护基地”。通过帮教,小明的思想有了很大转变,用自己的工资还清8000元赔偿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像小明这样通过社会帮教成功蜕变的孩子不在少数。为聚合社会资源,我省检察机关主动牵头,构建多方联动的社会帮教工作格局,先后发展出依托企业共建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依托社区共建社区帮教基地、依托学校共建教育辅导基地、依托商会开展异地帮教等多种帮教模式。目前,我省共创建各类观护帮教基地316个,共接纳涉罪未成年人642名,其中529人经基地帮教考察结束已重新就业或重返校园。
修复性救助,汇聚真诚和关爱
未成年人小李(化名)患有白血病,因家贫无力支付医药费而误入歧途,涉嫌诈骗。今年3月,安溪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开展救助工作,对小李开展心理疏导,排解他“破罐子破摔”的负面情绪,为他申请到未成年人刑事救助金2000元,还帮他申请了农村低保,促使他走出面临的困境。
将真诚与关爱延伸到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着力解决他们生活无着、心理无助、就业无技等困境。
因地制宜,我省各地推出救助方式的“升级版”: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联合社工组织,为无处安身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短期食宿,鼓励他们用志愿服务时间换取生活用品;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将心理疏导引入帮教中;三明市沙县检察院为帮教对象联系厨艺培训……从物质层面的应急性救助,到精神层面的修复性救助,再到技能层面的发展型救助,各类救助实现了从“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的转变,许多孩子的人生轨迹因此而改变。
多元化普法,筑起法治守护墙
“同学们,我们来玩一个健康安全防护小游戏,答对的小朋友可以获得小礼物哦!”5月20日,永春县检察院“每月一堂温暖课”来到该县和平小学,孩子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增长不少法律知识。
为帮助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检察官进校园普法,针对易受侵害人群开展专题预防,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未成年人零犯罪乡镇、村居、社区等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工作。针对受众对象的年龄和心理特点,各地还运用QQ、微博、微信以及情景剧、微电影、微动漫、模拟法庭等形式,以形象直观、寓教于乐的方式讲述法治故事。
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选派278名干警担任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展2018场次的法制宣传讲座,受益人数近9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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