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看守所一年多以后,因与疑犯同名被错关17个月的福建男子陈建忠等来了道歉——6月2日上午,陈建忠收到1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款,曾起诉其犯罪的广东饶平县检察院还派人登门致歉。“我们接受检方的道歉,对赔偿也较满意。”陈建忠说。 陈建忠是福建云霄县人,他原本从事蔬菜生意,经常飞往全国各地调取货源。2013年8月,因与一起案件的疑犯同名,他被广东潮州市饶平县公安带走,并被饶平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冒香烟为名起诉。 2014年3月7日,该案在饶平法院开庭。两名同案人当庭指称“抓错了”。陈建忠称,警方对其刑讯逼供,他被迫作了有罪供述。 2015年1月,饶平县检察院以证据发生中重大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对陈建忠的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陈建忠认为,“不明不白被关17个月,要么判我有罪,要么判我无罪,我要个清白。” 2016年2月,陈建忠向饶平县检察院申请175万余元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律师费交通费等。 4月22日,饶平县检察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支付陈建忠因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1.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此后,潮州市检察院还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证明了他的清白。 据悉,2日,除了1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外,陈建忠申请的困难补助款也一并拿到,合计36万余元。据澎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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