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2016-09-29 07:47: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分享到: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增加雨水收集利用规定

东南网9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与一审草案相比,二审条例(草案修改稿)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增加了关于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相关规定,以推进海绵城市发展。

在一审中,有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要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资源保护的关系,合理控制和科学规范开发利用行为。为此,条例(草案修改稿)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置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的要求,增加了规定:“在城市新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渗水路面,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同时,还增加了关于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内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

条例(草案修改稿)还强化了水资源保护的政府职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