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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2016-09-29 07:49: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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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设置用户权益保护专章

东南网9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记者从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了解到,条例(草案修改稿)吸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在立法中突出用户权益保护,体现立法为民理念,设置用户权益保护专章,并对停水处理机制、注册水表更换、水费缴纳等涉及用户权益的内容进行细化完善。

根据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因工程施工、设施检修或者突发事件等原因需计划性停水或降低水压,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对外发布抢修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知用户。用户发现注册水表故障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48小时内予以维修或者更换。用户在足额补交水费后,供水企业应当在接到告知之时起24小时内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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