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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出台

2016-10-10 20:58: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今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完善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经省政府研究,《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今日正式公布。《实施方案》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与新规不一致的,按此新规执行,《实施方案》在保险对象、承保方式、保费分担和理赔标准等方面都作了较大调整。

《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保险对象:一是坐落在我省乡镇(街道)或村(居),且户主在受灾所在县域范围内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房,不论其是否长期居住。但同一户主拥有多座房屋的,仅承保其户籍地其中一处房屋的灾害损失。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的,以户为保险对象。二是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房。

但以下三类条件之一者不属于保险对象,具体为:虽然房屋坐落在农村,但其户主户籍是非农村户口的住房;房屋内部装潢和室内财产、经营性店面、生产性用房、正在建造的房屋,以及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和简易搭盖棚等;受灾后临时分户而新增加的农户。

新规确定的保险责任为: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等自然灾害;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撞击。

据介绍,省政府授权省民政厅与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签订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并实行年签制。同时,各市、县(区)民政局应与当地人保财险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据悉,基础保险保费5000万元,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基础保险具有普惠性,全省所有农户房屋因灾受损均可享有基础保险理赔,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1万元。

叠加保险每户保费12元,其中:普通农户自缴保费3元、各级财政每户补贴9元(省、市县财政分担比例详见附表)。全省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保费(3元/每户)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

普通农户:个人自缴保费(3元/每户)参加农房叠加保险的,其房屋因灾倒损,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2.5万元。农户个人不缴费,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免个人自缴保费(3元/每户),其房屋因灾倒损,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2.5万元。

新规明确,省民政厅与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在2016年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从7月1日起,按照上述方案执行新的理赔标准。其中7月至9月叠加保险需财政补贴保费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农户个人自缴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从10月1日起,由保险公司收缴普通农户个人自缴的保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农户参保手续,财政补贴保费根据实际参保户数由各级财政支付。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动参保,不另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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