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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璐被网络诈捐案开庭审理并宣判 郭某生被判三年

2016-12-12 09:27:46 卞军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拿什么抵御你,网络诈捐?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东南网12月1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卞军凯 通讯员 姜磊磊)近日,备受关注的李小璐被网络诈捐案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郭某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网络诈捐已经成为笼罩在人们身边的阴影,对爱心人士造成了极大伤害。到底该如何避免陷入网络诈捐的陷阱、让人们充分信任地献出爱心?从郭某生网络诈捐案中可以获得一些思考。

网络诈捐,为何能持续一年?

6日上午,一起网络诈捐案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底,郭某生在网络上看到四川某儿童生病的情况和照片后,在其注册的微博账号上予以冒用,公开向网民求助。2016年3月26日,郭某生向李小璐的微博留言求助,当日李小璐通过支付宝转账1万元。其后,郭某生陆续收到捐款19986元。

此外,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郭某生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了5个支付宝账号,并虚构自己孩子患有重大疾病且急需大笔治疗费用,向网民发布求助信息,共计诈骗所得119853.13元。

“郭某生的网络诈捐持续了一年时间,直到李小璐报案后才被抓获归案,受骗的网友达到1289人。”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嘉斌分析说,郭某生之所以能长期行骗,原因在于普通网友对网络求助信息难以核实。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郭某生在微博上发布的病情信息本身是真实存在的,有患病儿童图片、医院诊疗费用图片等,均为他在轻松筹、腾讯公益等网站复制而来。“由于患病信息是他人求助的真实信息,所以网友很难辨别真假。”吴嘉斌说。

过去对网络诈捐打击查处时取证非常困难,大多数受害者因被骗的数额不多,都抱着‘算了,太麻烦’的心态没有配合取证,导致诈捐者难以被追究法律责任。“传统方式取证难的问题,现在有了解决方案。”担任此案审判长的荔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诺介绍说,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电子证据的采信作出了规范。“郭某生手机中的数据和几个支付宝的转账记录,都成为判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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