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破产重整工作的探索与实践,挽救企业,化解风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司法智慧:破产重整的“泉州经验” 泉州市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组长陈灿辉(后排左五)、泉州中院院长欧岩峰(后排左三)参加诺奇重整签约仪式。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左二)视察泉州中院金融庭。 泉州市委书记郑新聪(正面左一)视察泉州中院金融庭。 诺奇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重整期间,泉州中院副院长陈慧瑛(左二)走访铁观音集团、安溪茶厂。 近日,著名茶乡安溪县的王某田等81名茶农心情很好。开心的原因是安溪铁观音集团重整方案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得以通过,他们的债权可以得到将近一半的清偿。这意味着,他们不用再经过漫长的诉讼与执行阶段,不用再花费不菲的诉讼费与律师费就可以拿回茶叶钱,更重要的是,按照安溪铁观音集团的重整计划,他们将来所种植的茶叶将有更好的销售前景。 与茶农一样好心情的,还有安溪铁观音集团的200多名员工,大量的债权人、供应商、销售商及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他们的权益在重组方案中也有了较好的安排与保障。毕竟,相较于破产清算,他们在重整中可以实现的债权是原来的4.3倍。 这一切利好源自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初启动的安溪铁观音集团破产重整案。而这,只是该院去年开展的多起破产重整(清算)案件中的一起。 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濒临破产的情况下,选择具有明显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销售渠道、经营团队优势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向重生的债务清理制度。通过开展破产重整工作,继续运营有重生希望的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阻断担保链扩散,核销不良贷款,打击恶意逃废债,减少破产带来的社会负面连锁反应,保留就业机会,提供给债权人较清算受偿更大的清偿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破产重整更具全局性意义的目标,就是通过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建立法治化市场退出机制,引进较为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实现市场重新洗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是泉州中院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泉州中院院长欧岩峰如是说。 据统计,2016年,泉州中院积极受理破产案件63件,居全省受理案件数首位,不仅为挽救民营企业、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了贡献,而且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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