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7-02-24 09:27:32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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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12357.75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46%。其中,全社会用电量增长6.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42%。 全年植树造林总面积130.05万亩,占任务的130.05%,其中,人工荒山造林15.45万亩(含非规划林地造林2.83万亩);人工迹地更新面积69.11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17.57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65.95%。商品材产量576.85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6.3%。全省共有国家湿地公园6处。全省城市(县城)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2600公顷,预计建成区绿地率39%;全省城市(县城)新增公园绿地面积850公顷,预计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2平方米。 厦门、泉州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福州、漳州、三明获得省级生态市命名,其中福州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64个县获得省级以上生态县命名,其中32个县获得国家生态县命名;519个乡镇(街道)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命名。共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93个,其中国家级17个、省级22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5.5万公顷。有风景名胜区53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8处、省级35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2.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85%。 全省12条主要河流整体水质为优,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6.5%;11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6%。近岸海域优良水质(Ⅰ、Ⅱ类)比例88.7%。 24个设市城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建阳区,下同)除漳平市、南安市、龙海市外,其他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4个设市城市中,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的城市有14个;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属于“好”水平的有10个,属于“较好”水平的有12个。 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5%,市县污水处理率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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