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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将被问责

2017-03-26 08:20:02 段金柱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段金柱) 日前,福州市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明确了22种需问责的情形,通过精准监督、精准问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办法》要求,全市所有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管理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任单位,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责任单位,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责任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效能问责、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

《办法》规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效能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需要给予问责的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移送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或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确需实施问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者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还规定,督查、考核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指导不力、措施不实、督办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也要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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