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日前,省物价局出台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的相关政策,对我省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量收取。新规自6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2年。 据了解,我省充电服务价格分为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价格和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价格。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服务价格上限标准为:电动乘用车1.0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0.8元/千瓦时(不含电费),下浮不限。经营者可在规定的上限价格之内确定具体价格。其他经营性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参照执行。 同时,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当地大工业目录电度电价减半执行。按2017年预计的充电桩用电量1.23亿千瓦时计算,年可减轻用户用电负担6000万元。 |
相关阅读:
- [ 06-05]厦门支持快充汽车“充电宝”来啦 最快只需5分钟
- [ 04-25]福建近八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电动汽车充电站
- [ 03-23]联合电动正式入驻支付宝“汽车充电站”
- [ 03-08]走漳浦,新能源汽车充电将不成问题啦!
- [ 03-07]厦门今年增三千充电桩 电动汽车充电将更加便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