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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未必为实 网络谣言花样百出

2017-06-15 09:09:28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网友:造谣成本太低了

以往,不少网友认为“有图有真相”,谣言仅仅通过单纯的文字进行传播,容易识别。而现在一些造谣者借助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新花样来编造、歪曲事实,有的甚至通过剪辑拼接、移花接木等手法,混淆视听,真的是让人“防不胜防”。

网友“碎碎念”说,对付谣言的办法不只是去澄清它,还要加大对造谣者的惩罚,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才能从根源上遏制谣言的产生。

网友“贾可”说,现在造谣成本太低了,谣言才会层出不穷。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丁兆增认为,对于传播网络谣言的法律处罚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如果网络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商誉权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丁兆增说,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丁兆增指出,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家:加大传谣处罚力度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苏俊斌表示,谣言之所以传得开,要符合两个条件:信息和事实之间一时半会儿还难以求证;信息的议题有足够的重要性。“我们所指的谣言是不符合事实的信息,涉及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地质灾害等这些领域都很容易滋生谣言。”苏俊斌说。

对于一些造谣者借助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新花样传播谣言,苏俊斌从传播学的角度分析说,视频的受众群体比报纸要广,而且镜头与镜头间可以进行编辑和剪接,可能有些过程替换或省略了。这些客观上都可以达到对受众认知进行操控的效果,如果配上画外音,这种效果就更明显。

对于如何遏制、辨清谣言,泉州市公安局网警庄霆雳认为:“只要大家都能抱着求证的心态来对待,多数谣言就不会有生存的土壤。”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常江建议,遏制谣言产生和扩散,一方面要依托与专业科普信息网站或机构的合作,及时剖析揭露各类流行谣言;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让流言蜚语止于透明公开。

苏俊斌认为,遏制谣言,最根本的是要了解谣言传播导致老百姓心理焦虑的原因是什么。解决他们产生这个焦虑深层次原因,这才是治本之策。

丁兆增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对网络谣言散布者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达不到震慑和制裁作用,应当加大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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