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八闽传真 > 正文

泉州市出台《关于支持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7-08-18 08:49:42 何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引导股权投资业做大做强

东南网8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金) 记者14日从泉州金融工作局获悉,为引导股权投资业做大做强,吸引泉州社会资本参与泉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日前,泉州市政府已对外发布《关于支持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意见》,符合相关条件的泉州股权投资企业及管理企业,可享受《意见》的扶持政策。条件包括:一、住所在泉州市辖区内,已经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申报纳税。二、股权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三、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意见》规定,在泉州市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可分享泉州市上市后备企业、场外市场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信息和投融资项目信息,泉州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有意引入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先推荐给注册在泉州市的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注册在泉州市的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可优先纳入泉州市上市后备企业、场外市场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意见》还提出,在泉州市投资2个以上非上市企业且投资总额累计达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注册地不限于泉州市),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各县(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可与其开展合作设立子基金,出资额不高于其投资总额。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在泉州市投资2个以上非上市企业且投资总额累计达5000万元的管理企业,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可参股投资该管理企业、其母公司及关联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此外,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各县(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可按不高于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注册地不限于泉州市)投资于泉州市非上市企业资金总额10%~20%的比例进行跟进投资。共同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不得先于政府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政府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所获得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在同等条件下,股权将优先转让给共同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其次是企业实际控制人,再次是其他投资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