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1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涉及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我省“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成熟一批合并一批,由省工商局按照改革进展和各设区市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最终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本月起,第一批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包括涉及所有行业的2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采集、银行开户许可,其中银行开户许可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文化旅游业的3项(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外资外贸行业的6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申请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其他2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广告发布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一起,与工商营业执照合并办理。 “多证合一”继续采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达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企业不再另行到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重复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原则上,被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的信息由工商部门一次集中采集。现有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工商窗口通过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确需在企业设立或变更阶段补充采集的,由相关部门提出信息需求,经梳理汇总后与现行企业登记申请表相结合,在企业设立或变更过程中由工商部门一并采集。 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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