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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光大、路平辞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09-30 09:50:57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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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光大、路平辞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任职年龄原因,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光大、路平辞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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