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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放开部分公路客运线路价格管理

2017-12-12 10:16:31 潘园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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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2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潘园园)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公路客运市场化改革,推动不同运输形式有序竞争,促进公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省物价局日前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放开部分公路客运线路价格管理。通知明确——

■ 跨省公路客运线路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共放开客运线路215条。

■ 对本省内与高铁动车沿线运行,且运营里程200公里及以上的部分公路客运线路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共放开客运线路45条 。

■ 对开和返程的公路客运线路票价一并放开,放开票价的公路客运线路加班车辆执行同等票价。

■ 公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线路、执行票价、服务内容以及12358价格投诉电话等。客运企业要保持客运票价的基本稳定,调整票价的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当地价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乘客和社会的监督。

■ 为落实加强价格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公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收支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当地价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材料中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运营收入要分别体现。

■ 各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客运企业乱涨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5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本省内放开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路客运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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