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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小区”如何变身“理想社区”

2018-05-22 10:14:52 冯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社区治理”系列报道之四

专家:健全立法 完善监管 推进联动

军门社区定期召集居民恳谈,畅通居民诉求表达渠道。

东南网5月22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 文/图)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细胞健康了,城市才会健康。关于社区治理难题如何破解,从中央到基层、从管理者到群众都在关注。

采访过程中,东南网记者听到了多位业界人士的建言。其中,法律制度的健全、主管部门的积极作为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成为专家们强调的重点。

健全物业管理立法和司法解释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马国湘等提交联名提案,呼吁推动立法应对物业管理纠纷。

马国湘指出,近年来我国各地的物业管理纠纷及相关信访案件逐年攀升,与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不无关联。《物业管理条例》作为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仅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作了简单的规定,而未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造成业委会“有名无实”或者“有实无名”。一旦业主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侵占,就容易陷入维权难、举证难的窘境。

业委会是政府部门监管的空白地带,福州市晋安区有过典型的例子:某小区业主投诉业委会贪污,然而房管局管不了,因为经济问题超出其职权范围;派出所不立案,因为业委会不是经济实体;法院不受理,因为业主无法举证……

同时,物业公司及业委会罢免、改选困难重重,重要原因也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框架性内容,没有很细化、便于操作的流程规定,大量纠纷由此而来。

对此,林文镜慈善基金会的社工李春芳指出,相关法律法规要与时俱进,不断调整更新,修正其不够便利的地方。同时,政府部门对社区工作要加强政策指导,否则执行过程中容易扯皮,甚至让政府部门自身都沦为被投诉的对象。

马国湘则建议,推动立法或司法解释,预防业委会侵占业主资产等现象;完善相关民事、行政立法或司法适用工作,建立、健全业委会的主体地位、责任关系、侵权后果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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