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出台在闽台湾职工与大陆职工同等待遇十六条措施
2018-06-19 07:24: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分享到:
|
东南网6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为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积极为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以下简称台湾职工)提供与大陆职工同等待遇,促进闽台职工交流合作,推动融合发展,18日,省总工会出台十六条措施。 十六条措施包括: 在深化交流交往方面。一、以“6·18海峡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展”为依托,搭建两岸职工交流平台,集中展示两岸职工特色创新成果,促进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对接。二、承办“海峡职工论坛”,加强两岸职工文化和技术交流,增进相互了解,融洽彼此情感,实现心灵契合。三、组织劳动模范、金牌工人、台湾模范劳工互访交流,邀请台湾模范劳工代表来闽参加劳模研讨营和疗休养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四、健全闽台工会常态交流机制,加强闽台工会往来。 在落实同等待遇方面。五、台湾职工可参评我省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金牌工人、最美劳动者,以及各级工会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六、台湾职工同等参与工会开展的各类活动,符合条件的台湾职工可参加劳动模范疗休养和职工疗休养活动。七、鼓励台湾职工参加劳动和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与大陆职工享受同等奖励。八、鼓励台湾职工参加专题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和学历提升,符合条件的与大陆职工享受同等补助。 在共享服务维权方面。九、加强对台湾职工的服务和帮扶,开展节假日、会员生日、生病住院等慰问活动。十、将符合条件的台湾职工纳入工会职工医疗互助范围。十一、为台湾职工子女提供金秋助学、勤工俭学等帮扶,台湾职工子女与大陆职工子女可同等参加工会开展的职工子女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十二、依法维护台湾职工合法权益,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员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法律维权“全程帮”等。 在参与工会工作方面。十三、鼓励台湾职工依法加入工会组织,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十四、加强台商投资区、台湾青年创业园、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等台湾职工集中地区工会组织建设,于2019年6月前率先探索台湾职工担任工会兼职(挂职)副主席或中层部门负责人,不断提高这些地区与企业台湾职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领导班子中的比例。十五、台湾职工可参加工会专干选聘,鼓励台湾职工加入工会工作志愿者或义工队伍。十六、支持在闽台资企业建设妈妈小屋和劳模工作室。 |
相关阅读:
- [ 06-13]国台办:两岸关系好,台湾同胞才会好
- [ 06-11]大陆“31条惠及台湾同胞措施”磁吸效应凸显
- [ 06-09]福建省首次面向台湾同胞评选福建非遗传承人
- [ 06-07]@台湾同胞 你有一份来自福建的大礼包
- [ 05-28]张志军:“惠台31条”会让台湾同胞切实受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