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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通报4起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典型案例

2018-08-06 10:45:05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典型案例。

1.音西街道林业站原站长黄水玉违建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5月间,音西街道林业站原站长黄水玉未经审批,擅自在音西街道龙溪村围仔底后山的果园地中违章搭建围墙和鸭舍。经测绘,围墙占地面积约36.5平方米、鸭舍占地面积约32平方米。黄水玉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2.音西街道洋浦村党员黄金发未经审批建造养殖场问题。2016年5月,音西街道洋埔村党员黄金发未经审批,在音西街道洋埔村莲花池山上违法占用林地建造养殖场。经鉴定,黄金发占用的地块面积为0.575亩。2017年4月,市林业局对黄金发违法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查处。黄金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龙田镇玉瑶村党支部书记翁祖善等人未认真履职导致村民违建问题。2014年12月,龙田镇玉瑶村翁厝自然村村民翁某在已有一栋5层楼房的情况下,仍以其妻池某的名义申请建房,负有调查、审核职责的玉瑶村党总支书记翁祖善、村委主任余乃龙和村党支部委员、土地管理员何建彬,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调查、审核职责,让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池某建房申请获得审批并建成一栋4层楼房。翁祖善、余乃龙、何建彬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口镇村建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峰成收受违法建设当事人财物等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下半年间,李峰成利用职便,为海口镇梧屿村村民俞某、南厝村村民陈某等20人在旧房改建、新房建设审批及违法抢建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送款共计46000元。李峰成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款,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务必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切实做到“三带头、三严禁”,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两违”整治工作,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形成整治“两违”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两违”增量,减少“两违”存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不力问题,深入查处“两违”背后的腐败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同时,对“两违”整治工作不作为、走过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福清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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