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己和父母的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秦先生要证明父子关系仍然困难重重。东南网记者 冯旭 摄 “我爸是我爸”难证 “我妈是我妈”难查—— 想和父母同户为啥这么难? 专家建言:加大部门协作,加强办事指引 东南网8月14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 文/图) 近日,福州的网友秦先生十分烦恼,他想把父母的户籍从龙岩迁到福州,办理手续时却发现亲子关系难以证明,因为自己与父亲从未登记在同一个户口本,与母亲同户也是40多年前。 【留言详情】 “我爸是我爸”难证—— 57岁网友从未与父同户 7月27日,记者在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户籍办理窗口见到了秦先生,他正一脸无奈地将结婚证、户口本等资料装回文件袋。 秦先生告诉记者,其父母亲均年逾八十,他作为唯一子女,将二老接到福州已经3年。他想把老人的户口也转过来,今年5月来到公安局办理手续。户籍民警告诉他,父母亲投靠成年子女,需要有双方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记录,或者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不巧的是,秦先生出生至今,从未与父亲出现在同一户口本。于是他到工作单位开具了父子关系证明,第二次来到公安局,不料还是空手而归。因为公安局只认可地方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不接受单位出具的证明。 秦先生的父亲是湖北人,退休前一直在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二地质勘察院下属的地质勘察队工作,户口是单位的集体户。直至上世纪80年代退休,其户口才迁回家庭。而这时秦先生的户口已经迁出了家庭——他于1976年进入父亲所在单位工作,户口也成了集体户。父子俩的户口就这样“擦肩而过”,虽在同一单位工作约20年,却从未出现在同一户口本。 换作如今,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就是很好的关系证明,可秦先生摇头称:“我出生在1961年,哪有这些证?”记者又想到,虽然秦先生的户口迁出了家庭,其母亲的户口本上应该有他同户的痕迹。秦先生再次摇头——地质勘察工作漂泊不定,父亲的户口随之流动,母亲和自己的家庭户口会跟随到父亲的所在地,以便凭借户口买粮。“到一个地方,换一个户口本,母亲的户口本都换了几十本,哪里还有当年的记录?”秦先生说。 “我妈是我妈”难查—— 与母同户是42年前 秦先生现场展示了父母亲的结婚证和现在的户口本。记者向民警询问:秦先生的父母亲有结婚证,父母二人目前在同一户口本,如果秦先生与母亲的关系能得到证明,能否曲线证明他与父亲的关系? 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林警官告知:结婚证和户口本只能证明秦先生父母的婚姻关系,不能排除父亲是继父的可能,而按户籍管理规定,继父不能投靠继子;不过,1954年的结婚证可以证明秦先生父母并未离过婚,如果加上秦先生与母亲的关系证明,基本可以推断秦先生与父亲的父子关系。 想到自己跟母亲曾经同户,秦先生很欣喜,可转念一想又犯了难:“我跟母亲同户的最后时间是1976年,派出所还能查得到吗?” 多年来,秦先生的户口辗转多地,1976年参加工作后作为集体户放在龙岩市新罗区的东肖镇,此前则是跟随母亲放在新罗区的曹溪镇。记者电话咨询了两地派出所,东肖派出所户口办陈小姐告知,东肖所1983年才成立,上世纪70年代的户籍资料是由镇政府管理,后来就移交到了区或市的档案馆,“要到档案馆去查,不能确定能不能查到。几十年了,资料搬来搬去,有档案丢失也很正常。”而曹溪派出所户口办工作人员表示,早年的档案可以查询,有没有个别遗失不能保证,需要家庭成员本人前来,具体翻查后才知。 如果查不到档案怎么办?记者步步追问,曹溪派出所户口办告知,如果秦先生与父母的户籍曾在该所,可以提供相关材料,比如秦先生所在单位开具的关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招工履历表等,由片区民警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开证明太麻烦,秦先生还可以选择亲子鉴定,但他不想走这一步。“要是派出所都没法查证,那就放弃迁户吧!”秦先生无奈地说。 社会学专家建言—— 加强部门协作及办事指引 长久以来,“我爸是我爸”甚至“我是我”的证明题难倒了不少人。也有群众认识到,“苛求”证明并非办事人员有意刁难,不照章办事可能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严守规范和简政放权之间,如何保证放而不乱? “取消可有可无的证明,减少办事过程中的繁文缛节,这是改革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福州大学社会学系甘满堂教授提出,部门要公布办事程序,针对各种情形提供详细的办事指引,对多少天办结作出承诺,提高办事效率。“政府则要健全机制,加强部门内各层级的协作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使相关调查取证形成常规流程,把老百姓的麻烦转化为办事部门的工作内容。接待群众时的沟通也很关键,办事人员要熟悉业务,详细询问,主动给予正确指引,避免问啥答啥机械办事,让老百姓反复跑路。” 对此,相关部门已开始探索。“很多情况不用再跑公安部门了。”福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介绍,2015年,公安部公布了18项无须公安机关证明的情形;2016年,国家12个部门又联合出台文件,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这项工作。新规明确提出:身份证号码升到18位需证明是同一人的,由各单位自行查询核实;因填写、录入差错造成个人信息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提供必要协助;婚姻状况凭相关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证明,需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核查…… 记者注意到,秦先生的情况已列入12个部门改进规范的范畴。不过,如何将办事指引落实到前端环节,比如减少群众盲目打听的烦恼、将更多存档资料电子化方便查询,还有待相关部门的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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