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回顾 东南网8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滇籍农民工在福建飞跃物流有限公司打工12年未买社保,突发重病后高额医疗费难以报销,相关劳动纠纷案于3月29日在晋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近日法院作出了判决,要求当事企业支付农民工王天贵经济补偿金等约23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判决书指出: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告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告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被告应根据原告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计算原告的月均工资为4989年,工作年限为2006年6月至2018年1月,故被告应付给原告经济补偿金(12个月×4989元/月)59869元。原告患病治疗期间,被告应给予医疗期并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2017年7月1日起晋江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故被告应支付病假工资(12个月×1500元/月)18000元。 判决书明确,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因被告违反法定义务,原告无法从统筹基金中报销的医疗费用应由被告赔偿。经核算该项费用总计161759.12元,其中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已垫付9285元医疗费用,因此被告尚须支付原告医疗费用152474.12元。 记者了解到,在王天贵提起诉讼前,经当地劳动部门仲裁、省人社厅专项督办,福建飞跃物流有限公司已为王天贵补缴12年来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支付部分约10万元左右。加上此次被判赔付的金额,该企业总计需为自己的行为付出33万元代价。目前,该企业尚未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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