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贯彻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18-08-27 16:55: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房小奇 |
东南网8月27日讯(本网记者卢金福)今日下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贯彻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新闻发布会,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杜清森、福建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钟志刚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记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都有哪些功能? 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杜清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两大功能”。一是法定身份证件功能。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明身份;二是享受相关待遇凭证。持证人在内地(大陆)可以享受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的“三项权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九项便利”。 “三项权利”:1.依法享受劳动就业权利;2.参加社会保险权利;3.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权利; “六项基本公共服务”:1.义务教育;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6.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九项便利”:1.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2.住宿旅馆;3.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4.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5.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6.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7.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8.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9.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记者:请问在这次台湾居民居住证发放过程中,台办在其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钟志刚: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为了满足台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需求而推出的身份证件,台办作为服务台湾同胞的职能部门,将在台湾居民居住证发放过程中,积极发挥配合、宣传、协调和督促的作用,确保这项好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各级各地台办一是将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各项准备工作,与公安机关公布的各办证受理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和处理出现的问题,确保居住证的申领发放工作规范高效、有序推进。二是将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宣传发布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和使用的详实资讯,将居住证的便利性和实用性讲清说透,使台湾民众充分了解居住证所承载的所有权利和公共服务功能,帮助台湾民众自愿申领。三是将协调相关单位服务关口前移,为台湾居民申领居住证所需各类证明的开具提供一切便利。协调公安机关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平潭等沿海台胞聚集的地区,多布设办证受理点, 方便台胞申领。探讨在台胞集中的园区、基地、高校开展上门服务。四是督促涉及持证人享有的三项权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确保顺利实现居住证承载的所有权利和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在闽台胞持有居住证后使用顺畅,体验良好。 记者:请问既然是落实同等待遇,为什么这次制发的是居住证而不是身份证? 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钟志刚: 这是根据两岸关系目前的现状作出的合情合理的安排。台湾同胞在台湾巳经有户籍,到大陆工作、生活、学习办理居住证是合适的,打个比方,就好比福建居民到上海工作、生活需办理的是居住证而不是身份证,是同一个道理。尽管台湾同胞办理的是居住证,但它具有与身份证很多相同的功能,是台湾同胞在大陆的身份证件,能实现与身份证在日常使用上的无差别体验。同时,我们坚持自愿申领原则,符合条件的台胞自愿申领居住证时,不需要具有大陆户籍,也不需要放弃台湾户籍,在台湾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也不应该受到影响。 记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对象有哪些?小孩如何申领? 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杜清森: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因需要采集本人照片和指纹信息,本人需一同前往受理点。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