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黄如飞 杜正蓝 通讯员 吴楠 实习生 沈雅燕) 5月31日,诏安市级青梅产业园红星供销社迎来了我省首张《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证》。彼时起,漳州多个县、市均开始设置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点。 与此同时,农业农村部规定甲拌磷等32种农药在某些作物上限制使用。其中,22种限制使用的农药从2018年8月1日起实行定点经营。这意味着,这22种限制性农药经营点,必须持《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证》才可售卖限制性农药。 第一张证书 带动规范化 2017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恢复了曾一度中断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将农药从生产到使用的整个监管工作划归农业部门。 “售卖限制性农药存在一定风险,购买者因不明确用途和药效,导致限制性农药滥用,出现农残超标,甚至是危害消费者安全等问题。”诏安县农业局植保站站长林保平介绍,因其对当地农药经销商的情况较为熟悉,在一番调查了解后,他牵头制定、分发了《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并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农药经营许可申请的工作。“《条例》一出,申请许可证就有了可行性。” 而之所以首选诏安青梅产业园红星供销社,主要是考虑其产业规模较大,运营状况长期稳定,且农药农残未发生过超标事件,符合申请许可证的条件。 “同时,规范化流程也为当地的王牌——青梅产业树立威望。”据介绍,申请限制性农药许可证,要求申请人必须是中专以上与农业相关的学历,并具备专业培训证明,且近年无违规记录等条件。 目前,诏安共有3家农药经营主体通过审核,除青梅园外,其他两个站点分别设置在西潭镇和南诏镇。“站点的名额按照乡镇规模和意愿进行分配,目前还有一个申请名额可供调剂。”林保平说,只要经销商符合申请条件,将材料准备齐全,一个工作日就可发放证书。 据介绍,漳州市共有33个限制性农药经营名额,其中已有17个农资经营部取得许可证,剩余16个可申请名额,正等待认领。 |
相关阅读:
- [ 08-29]宁德:出台措施推进数字农业发展
- [ 08-17]福建永泰一财政所负责人合谋截留农业补贴被查处
- [ 08-09]建瓯坤口村:这里的农业玩出了“花”样
- [ 07-31]【经济随笔】协同生态农业与社区支持
- [ 07-27]【经济随笔】聚焦农业多功能性 促进乡村经济再生
- [ 07-26]以区域品牌赋能精品农业
- [ 06-28]福建省农业保险新增7个特色险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