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福建高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件 全国首例马拉松替跑猝死索赔案入选

2019-01-11 21:59:19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11日,福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和“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5.12万件,其中新收84.75万件;办结86.48万件。省法院受理1.93万件,其中新收1.65万件;办结1.69万件。

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是:40条措施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五个保护”全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四大体系”建设、开展“亮剑八闽百日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建设“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一网三平台”全在线诉讼平台、创新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创新涉台司法“四化”模式。

入选“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的是:

1.被告人王良妙等2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被告人黄某鹏、黄某祥、许某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3. 被告人李新林等7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行贿、诈骗案

4.上诉人黄海禹与被上诉人临沂商城众鑫干果商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5.梁春娇、吴玉珍、梁芷墨与厦门文广体育有限公司、李晓华生命权纠纷案

6.城厢法院签发全国首例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保护令案

7.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和维易科精密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易科上海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8.王碧霞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9. 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海沧海关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及厦门海关行政复议决定案

10.被告人张南灵、罗木辉滥伐林木案

其中,梁春娇、吴玉珍、梁芷墨与厦门文广体育有限公司、李晓华生命权纠纷案,也被媒体“全国首例马拉松替跑猝死索赔案”。

该案主要案情是:2016年12月10日,“2016建发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在厦门市海沧区举行。吴志钢当日佩戴“李晓华、F12530”的号码布进入赛道参跑。吴志钢到达终点时间为该日上午10点11分10秒。其在通过终点后不远处摔倒在地,出现心跳停止、呼吸微弱等情况,经赛事医疗点医护人员临时救护后,被送往厦门市海沧医院救治,后于当天上午11点33分经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12月11日,上述赛事的运营机构厦门文广体育有限公司(下称“文广体育公司”)与吴志钢妻子梁春娇就吴志钢意外死亡一事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达成一份《协议书》,约定文广体育公司自愿支付梁春娇10万元人道主义费用。该款项已实际履行。其后,吴志钢的亲属梁春娇、吴玉珍、梁芷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文广体育公司、李晓华连带赔偿丧葬费22512元、死亡赔偿金596498元、扶养费546758.1元、交通费3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0元,共计1239268.1元。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2日受理了上述生命权纠纷案,并适用由三位法官加四位人民陪审员的“大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海沧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吴志钢曾参加过泰宁环大金湖世界华人马拉松赛并顺利完赛,其对于马拉松赛事的运动风险及有关规程是清楚的,其明知号码布不能转让却仍然受让,并通过检录参跑,属于自甘风险;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吴志钢在替跑过程中受到了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加害,其最后不幸死亡应认定是其自身因素导致。虽然厦门文广体育有限公司在案涉赛事的检录管理上存在过失,李晓华违规转让号码布亦存在过错,但均不能认定其与吴志钢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厦门文广体育有限公司、李晓华无须对吴志钢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2017年9月21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该案,判决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三原告不服,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5日作出2017闽02民终5260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指出,本案系体育运动尤其是马拉松运动领域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被媒称为“全国首例马拉松替跑猝死索赔案”,争议大、社会关注度极高。该案的审理结果,为此类案件的责任认定提供可参考的裁判标准,进一步明确了马拉松等体育赛事各方主体义务和责任,对规范各方行为,减少乃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福建高院相关人士指出,这十大案件是在我省社会影响力大、案件类型新颖、办理结果有较大借鉴作用的诉讼案件,从案件的类型来看,这十个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和生态等审判领域,涉及依法扫黑除恶、打击传销犯罪、打击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网购权益维护、人身安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与社会安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群众安居乐业息息相关,具有一定的价值性、创新性、学术性。发布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有利于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价值的示范、指导、评价、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