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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全面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2019-02-27 18:28:47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27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获悉,日前,福建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五统一、一调剂”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即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完善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制度。

《意见》明确,全省各类用人单位都要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风险程度,确定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建立费率浮动管理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加强风险防控。明确用人单位缴费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配置费和工伤康复费用、异地就业相关费用等。

《意见》指出,省级将制定全省统一的工伤认定办法,并落实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下放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权限。制定并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参保人员登记、待遇核定、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各设区市全部纳入省级调剂范围,不再建立储备金和调剂金,按规定缴纳调剂金,历年滚存结余不足时,省级调剂金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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