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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峰谷电价未明示 福州市供电公司:已重新制作宣传册

2019-04-12 16:17: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网友称在电价宣传册上并没有明示工商业用电的峰谷价格。

东南网4月12日讯(本网记者 揭晓经)“福州供电公司在向我们公司结算电费时明明是按高峰、平段、低谷3档电价计费的,但是宣传册上工商业用电却只体现了平段档的价格,而没有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的价格。”近日,有网友在《直通屏山》上留言反映,福州市供电公司的宣传册上电价没有全面公开,容易误导用户。>>>留言详情

记者从网友提供的“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上看到,在工商业用电一栏中只体现了一档电价收费标准,根据网友的描述,这档电价只是平段的价格,应当还有峰段价格和谷段价格两档。例如,宣传册上工商业用电的单一制用电(10千伏)一栏只写了平段电价为0.6408元/千瓦时,而实际上峰段电价应为0.9459元/千瓦时、谷段电价应为0.3347元/千瓦时并没有体现在上面。

那么,峰谷时段和价格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记者查阅了福建省物价局在2017年下发的《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规定我省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按照时段不同可分为平段、峰段和谷段三档,峰时段为8:30-11:30,14:30-17:30,19:00-21:00;平时段为7:00-8:30,11:30-14:30,17:30-19:00,21:00-23:00;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平时段电价按销售电价表中的标准执行,峰时段和谷时段电价分别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和下浮50%。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联系上了福州市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女士表示,网友拍摄的电价宣传册是市供电公司为公示最新电价标准而印发的。2018年8月,《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继续采取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的销售电价进行降低,但峰谷时段的浮动系数仍然还是按照2017年制定的标准不变。为了让用户最直观简单的感受最新电价变动,市供电公司才在宣传册上只体现了变动的平段电价标准,隐去了未变动的峰谷时段浮动系数。

刘女士介绍用户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得所需信息。

刘女士告诉记者,福州市供电公司一直都很注重向用户全面透明的公开电价标准和其他事项。除了第一时间在各营业窗口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外,市供电公司还提供了在线查询服务,客户可通过“国网福建电力”微信公众号、“福建省电价查询”微信小程序等多渠道查询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对于网友的诉求,刘女士也表示上一版的宣传册中的确存在一些考虑不足的地方,为重新完善各类信息,新版的电价宣传册已经制作完成。当中就补充了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标准等内容,预计5月中旬就可在各营业厅上架,届时用户可免费获取宣传册了解各类电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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