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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 全省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200亿元

2023-09-12 19:01:23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9月12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从壮大产业规模、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创新发展、优化创新产品服务、加大市场推广应用、加强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

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沿海地区以厦门市为重心打造1个龙头集聚地,内陆地区以三明市为重心打造1个重要生产基地,带动一批园区专业化、集聚化、特色化发展。到2025年,打造5个左右特色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全省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200亿元。培育一批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对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的,省级财政给予设备投资补助和融资贴息;积极培育优势龙头企业,支持兼并重组,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100亿元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奖励。引导化学原料药集聚发展,鼓励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企业向省级已明确布点的园区集聚发展,支持化工园区在满足安全、生态环境等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实施扩区,在用地、用林、用水、排污指标等资源要素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平台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对符合条件的每个平台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培育产业应用基础服务平台,推动建成5个以上CRO、CMO、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服务平台,对新增立项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产业应用基础平台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金补助。加快组建生物医药产业研究院,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搭建开放共享的研发、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逐步建成满足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求的药品检验、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和医疗器械检验实验室。创新激励机制,推动省市药品检验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专项检测技术开发和培训等市场化服务。

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强化临床研究服务,督促省内具备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积极承接临床试验项目,并将此项工作与公立医院(医院院长)绩效考核相结合,其伦理委员会每月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产业化,对在省内转化的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可按阶段申请研发奖励,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500万元资金奖励。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和生产许可证的1类创新药,2类、3类化学药和中药,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6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高端原料药研发生产,对新获得原料药批准通知书的原料药项目,并在省内首次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优化创新产品服务。提升审评审批服务水平,建立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在研在审清单,做好跟踪指导和帮扶。密切与国家药监局等部门沟通对接,加快药品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等工作进程。免收药品再注册费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费用。完善“三医”服务机制,各级卫健、医保、药监等部门建立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对接省内重点企业,加强问题协调解决。定期对已制定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回头看”,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应设立每月1—2次的“医药企业接待日”,倾听并解答医药企业问题。搭建医企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手拉手”对接活动,发挥省市医学会、药学会、医药行业协会等学(协)会的作用,引导企业主动加强与医疗机构沟通对接。

加大市场推广应用。优化挂网采购机制,引导省内企业加快研发创新,缩短药品和医疗器械挂网周期,实行日常受理按月增补。完善药事管理制度,建立创新药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与公立医院(医院院长)绩效考核相结合机制,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不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和器械管理相关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应召开1次,每年不少于4次。医疗机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一律不得限用、停用药品。支持省外市场开拓,对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境内知名专业展会的,参展费用予以不少于50%比例补助。

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统筹协调,发挥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作用,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定期开展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评估总结,适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落实奖补资金,设立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有关单位按照已明确的资金方案,加快兑现政策资金。加大金融支持,设立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引导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对实现境内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一次性奖励。压实属地责任。各地政府要建立或依托相应机制搭建产业服务专班,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要素保障,及时细化政策举措,形成政策叠加效应,确保政策兑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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